在幼儿园的管理与运营中,如何兼顾法律与情理妥善处理意外状况,是一个颇具争议也引人关注的话题。下面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深入探讨相关问题。
事件缘起
1999年,薛成带着张玉和大伟,来到徐州生活。薛成和张玉把大伟送进附近某幼儿园,之后二人轮流接送。4月6号早上案例分析幼儿园,薛成独自送孩子时特意告知老师,他和张玉吵架了案例分析幼儿园,张玉是大伟后妈,别让她接走孩子,怕孩子被打。老师知道家里有这情况,却没完全重视。
意外发生
4月7日早上,还是薛成送的孩子。中午11点左右,张玉突然来到幼儿园,说要带孩子出去玩。没管薛成之前的叮嘱大连市同乐中小企业商会,也没进一步核实,老师让张玉把孩子接走了。当时要是多留个心眼,也许这悲剧后面就不会发生了。
诉讼纠纷
2000年,薛成和前妻向法院起诉幼儿园,认为其对大伟的死有过错,要求赔偿抢救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81368元。他们觉得4月6号薛成就交代了情况,可张玉来接时幼儿园不仅没阻拦,也没防范,导致悲剧发生,应担责。幼儿园当然不这么认为了。
园方回应
被告回应称,开始是薛成和张玉一起给孩子办的入园手续,平时张玉也常接孩子,两人还以母子相称。而且张玉欺骗老师,他们看不出她有伤害孩子的迹象。老师当时也万万没想到人能有这坏心眼,当时就是疏忽了。
法院判决
法院合议厅分析后认为,张玉是直接加害人,负主要赔偿责任。但薛成提醒后,幼儿园接受要求却还是疏忽让张玉接走孩子,存在过失,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这个结果出来,很多同行也能看到问题在哪。
案例启示
此案例可以看出,园长在应对这件事处理符合法律程序又通人情很明智。家长提赔偿,园长冷静普法,凸显出幼儿园家长工作里普法宣传的重要性。要是制度健全规范,像有完善送接制度,也许能避免悲剧。血的教训让各幼儿园知道依法办园和完善制度真的不能含糊。
综合来看,这些经历让大家很清晰认识到这些工作不能忽视,那大家认为幼儿园在健全接送制度这方面还有哪些工作应该重点加强?希望大家积极评论、点赞和分享。